当天上午,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洪湾中心渔港的建设和管理、水产品加工和伏季休渔执行情况,详细了解了洪湾中心渔港规划建设、升级改造、综合管理以及渔港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以及存在问题的情况汇报。
据了解,《条例》于200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我市经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布以及在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渔港和渔业港区共18个。多年来,我市渔业经济总体运行平稳,实现增产增值,其中2019年实现水产品总产量32.47万吨,同比增长2.9%;渔业经济总产值74.28亿元,同比增长10.17%。目前,洪湾渔港运营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步发展成为珠江口渔获交易的主要集散地之一。
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渔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渔政执法保障能力,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要梳理总结渔港管理先进经验,补齐管理短板,加快完善渔港配套设施,延伸产业链,推进渔港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渔业,打造产业品牌。要切实发挥渔港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从依港养港到依港兴渔、从渔区振兴到乡村振兴。
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自2000年施行至今,对保障我市渔船安全、促进渔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条例》制定依据之一的《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已经废止,部分规定与现行管理要求已不相适应,我市将组织开展《条例》修订工作,助推我市海洋和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配合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港权不清、港界不明、多头管理、乱占乱用等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务求《条例》贯彻实施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