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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嘉泰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致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9时召开珠海嘉泰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21年3月15日上午9时

  会议地点:珠海嘉泰发展有限公司园区的冠宇公司的一号厂房的一楼(3号)会议室

  召集人:徐杨先生  

  主持人:徐杨先生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参会人员:全体股东(珠海联合兴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联合和兴发展有限公司、陈日容、钱瑛)

  二、会议议题

  1.商议公司履行珠海市金湾区法院(2021)粤0404执521号案执行款事项,执行依据及执行金额具体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4民终2853号民事判决书。

  2.商议公司退还珠海联合兴业发展有限公司781122.48元及利息事项,退款依据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4民终3238号民事判决书;

  3.商议公司提前偿还2019年4月向珠海工商银行御景支行3000万元贷款本息事项;

  4.商议公司偿还股东珠海联合兴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联合和兴发展有限公司、陈日容借款及利息(参照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4民终2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利息的起始时间及利率标准等)事项;

  5.商议公司偿还徐杨先生、刘胜平先生、赖玉梅女士借款及利息(参照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4民终2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利息的起始时间及利率标准等)事项;

  6.商议公司借款归还上述议题所涉债务等相关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请参会人员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9时前往会议地点签到,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及查验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范围应包括:代为出席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相关文件等。

  3.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范围应包括:代为出席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相关文件等。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雪梅   电话:13750001025

  2.备查文件目录

  (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4民终2853号民事判决书;

  (2)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4民终3238号民事判决书;

  请各位股东届时按时参加,特此通知。

  珠海嘉泰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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