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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就业年龄歧视须大家共同努力

  □苑广阔

  春节过后,招聘就业市场暖流涌动。记者线下、线上探访各类招聘活动,发现不少企业招聘都要求“年龄限35岁以下”,有的甚至提出“员工90化”。这种状况,导致“35岁+”与“40岁、50岁阶段”人群一道成为“就业困难人群”,部分职场人士面临失业、家庭收入下滑等困境。(2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一位在网络上抱怨工作难找的网民吐槽道:35岁以上的不要,那35岁以上的都不用工作了吗?而他得到的一个点赞数最多的答复是:35岁以后,人脉多的卖保险,人脉少的开滴滴,没人脉的送外卖……这种答复的背后,有调侃的成分,但更多的显然还是无奈,甚至透着一股悲凉的情绪。

  职场“打工人”面临的就业“35岁歧视”,会引发诸多现实问题。从个人角度来说,一旦在35岁以后失业或辞职而难以很快实现再就业,意味着他们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却面临家庭收入下滑,乃至没有了收入的困境,如果还要负担房贷、车贷的话,人生境况更是雪上加霜,势必导致生活品质的下降,甚至沦为“城市贫民”。

  而从社会与国家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是大量35岁以上的劳动者无法实现就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挥霍;另一方面,职场的“35岁歧视”,也让很多人想辞职却不敢辞职,哪怕他们从事着自己不喜欢也不擅长的职业,但却担心辞职以后找不到工作而只能委曲求全,这不但是一种人才的浪费,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而且也不利于很多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当就业“35岁歧视”成为一种现象,并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那么如何破解“35岁歧视”,也就必须提上政府和社会的“议事日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成功破解就业市场的“35岁歧视”,需要个人与国家的共同努力,更加具体一点说,就是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来保障35岁以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法律与制度的力量来消除职场的年龄歧视以及其他就业歧视。

  在国家人口红利逐渐消退的背景下,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也为了保持国家经济稳定增长,有必要对目前大行其道的就业年龄歧视做出禁止性的规定。事实上,很多国家都有反年龄就业歧视立法,比如一些发达国家对40岁以上任何年龄段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同时允许了一些特殊场合的年龄限制,为高年龄“打工人”的就业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作为劳动者个人,则要努力提高个人能力、素质、职场竞争力,不管是失业再就业,还是主动辞职另谋高就,都要避免陷入“高不成低不就”陷阱。尤其是在再就业当初,一定要放低期待值,不能非要新工作待遇比原来的好,工资比原来的高,放低身段,先求入职,等到站稳脚跟,再靠能力与业绩说话,也就不愁工资不增加,待遇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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