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帆报道:8月30日,珠海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悉,2018年,市教育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
市教育局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实施情况、意见反馈以及第三方初步评估报告,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人才类别不同,子女入学问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
据悉,《办法》所指各类人才包括: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四类人才、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
根据《办法》,我市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园)问题,按照人才类别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
这些人才或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
根据《办法》,入读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政策方面,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留学回国人才及其他类别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由各区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入读中小学服务政策方面,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从外市普通高中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原则上转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
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和四类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享受我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具体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执行;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按户籍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各类人才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高考的,按广东省高考相关政策执行。
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和申请人意愿,安排在民办学校。
办理程序各有不同
办理程序方面,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和转学插班入学程序,按照我市和各区入学政策办理,高中阶段转学手续按照我市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具体如下:
1.入读公办幼儿园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申请人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申请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服务申请表汇总反馈至市教育局。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其子女入学(园)工作。经录取后,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以市区教育部门招生入学通知为准)到拟入读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进行申请,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具体要求报名。如录取,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以市区教育部门招生入学通知为准)到拟入读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2.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各类人才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通过微信公众号、招生系统等方式进行报名。经审核信息、公示等流程后,按照招生细则要求,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以市区教育部门招生入学通知为准)到拟报读的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3.入读普通高中学校
各类人才为子女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可直接联系转入学校(学校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可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查询),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凭相关人才证明及基本资料(具体材料以市教育部门招生入学通知为准),参加学校组织的插班考试。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达到学校考试合格线的,到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及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知多D
目前《办法》正在征集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
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jyjjjk@zhuhai.gov.cn;
2.来信请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1号楼201市教育局基教科(邮编519000);
3.在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