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振华报道:9月3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现场送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广东省铸力铸材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原珠海市斗门福联造型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该企业此前因“无证排污”正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近日被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列为第5批29号交办案件。
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无证排污”
广东省铸力铸材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斗门区井岸镇新青六路,新厂区位于斗门区斗门镇黄杨大道2010号,主要从事呋喃树脂、固化剂、酚醛树脂等铸造用化工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2021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在未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正常生产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排放污染物。
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于7月20日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7月21日向当事企业送达《责令停产整治听证告知书》(珠环责停告字〔2021〕4001号),告知该企业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
7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该企业的听证申请,向其送达《听证通知书》,计划于8月6日上午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该案听证会。但由于8月3日珠海市疫情防控措施升级,全市暂停一切聚集性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该听证会延期至9月2日下午召开。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于8月20日向该企业送达了告知延期召开的《听证通知书》(珠环听通字〔2021〕47号)。
正式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9月1日,斗门区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反映广东省铸力铸材科技有限公司无证排污、废气直排以及“两高”项目等问题。斗门区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以生态环境、水务、井岸镇、斗门镇等部门为主的重点案件办理工作专班,赶赴现场进行督查督办。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旧厂区正在生产,工厂生产车间、罐装车间及废桶清洗池等区域异味明显。经现场核查,该企业老厂的排污许可证已于2019年8月到期,属于“无证排污”。
9月2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结果,于9月3日上午向广东省铸力铸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珠环责停字〔2021〕2号)。
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在《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下发当天,立即送达该企业环保负责人,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消除对周边居民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21〕106号),拟对其无证排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60万元。
下一步,斗门区工作专班将充分发挥部门合力,联合生态环境、发改、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