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嘉昂华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直接送达事项受送达人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珠税稽检通一 [2021]03010),并依法接受纳税检查。否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肖仲荣、袁易晟
联系电话:0756-2616861、2616119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