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收缴了邮件EN121806965JP、EK478975301GB、EG794014212JP、EN125418348JP、EN127853331JP走私进境的珍珠7粒、鞋子1双、珍珠项链1条、珍珠2颗、珍珠项链1条、珍珠耳环1对、铂900祖母绿戒指1件,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拱九关缉收字[2022] 0009、0010、0012、0014、0013号)。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