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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台公积金新政

支持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延迟还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企业阶段性缓缴、支持缓缴企业职工提取和贷款、支持职工延迟还款、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在支持企业阶段性缓缴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2023年1月31日前,缓缴企业应按汇缴流程一次性或分批补缴。

  在支持缓缴企业职工提取和贷款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支持职工延迟还款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和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已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延迟还款)。2023年1月5日前,职工应一次性偿还延迟还款期间应该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在延迟还款期间申请归还部分贷款本息、恢复正常还款的,可持身份证件向贷款银行申请。

  在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方面,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额度上限由500元提高至600元;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额度上限由当月应缴存额的50%提高至60%。(据江门日报 文/李银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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