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签合同买精装房,收房时拿到的却是毛坯房。付了额外装修款的梁女士,在相关部门帮助下终于追回了装修款。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及相关销售人员,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2019年,梁女士在市区一楼盘看中一套精装房,在开发商销售人员误导下,她一次签署了购房及装修两份合同。其中装修合同并非与开发商签订,而是与另一家公司。
2021年梁女士收楼时发现,房屋并非精装交付,而是毛坯状态。她向陪同收楼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才得知,楼房交付标准是毛坯的,是否装修由消费者自己选择。梁女士认为此前相关销售人员存在欺诈行为,遂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退回装修款。
市消委会及时介入,召集开发商及装修公司开展了纠纷调解。市消委会认为,本次争议的产生,与开发商及相关销售人员不实、引人误解的宣传有关,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梁女士支付的装修款最终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