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表决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