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溪路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需要,急需迁移该项目用地内的所有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移对象:位于三溪路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范围内沥溪水库南侧至105国道山坡上的四座碑铭为“清十三世祖简公、安人墓(部分字体不清晰)”、“十九世祖妣简门文、杨氏安人墓”、“三世祖考敬章、洪章、作章黎公墓”、“二世祖考南涧简公、妣李氏安人、三世祖考竹溪简公、四世祖考前周简公墓”的坟墓以及一座无碑墓地。
二、迁移期限: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之内。
三、迁移政策及办法:
1、迁移的坟墓(骨灰、遗骸)原则上货币化兑现,入葬地点由墓主家属自主选择,但必须入葬在经政府审批过的各级公墓,具体迁移事宜和相关政策由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和解释。
2、逾期未迁移的,做无主坟处理,由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进行迁坟。
联系电话:黄先生 18675635195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