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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推动“村村有物业”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将出台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本报讯 记者罗汉章报道: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推动“村村有物业”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规划引领、政府统筹、部门配合、镇村联动、企业参与的原则,全面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及“村村有物业”重点工作,保障农民权益,发展集体经济,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利益和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全面梳理了规划编制、用地管理、风貌管控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环节。突出以规划引领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高质量编制《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同时,下大力气解决历史留用地指标的落地问题。至2025年年底,珠海将力争确保金湾区、斗门区共115个行政村每个村不少于10亩的留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村有物业”,推动“村村有物业”全面铺开,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大用地用林指标向乡村重大项目保障倾斜的力度,优先向欠发达村倾斜并严格落实每年不少于10%的市级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与此同时,鼓励村集体自主开发、村企合作开发、政府统筹开发和企业主导开发四种留用地开发模式,并明确留用地的权益补偿、使用和流转收益等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

  为解决我市西部地区存在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系统质量退化等问题,《实施意见》鼓励以乡镇为单元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实施意见》还探索多种创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城中旧村与周边国有土地实施土地腾挪置换整合、连片成片规划改造,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国企平台实施、土地一二级开发分离”的创新改造模式。同时还鼓励引导村集体回迁物业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并给予10%的物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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