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瓦尔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我大队于2023年4月19日因你单位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火灾隐患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6号),因你单位已将工厂地址迁移,执法人员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6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或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大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科技园虹桥一路
联系人:朱雷华 联系电话:17825725215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