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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内课后服务“叫好又叫座”

  □梅广

  为规范做好第三方引入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7月11日,市教育局发布《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应遵循公益属性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本报7月13日03版)

  以满足学生多元需求、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为初衷的校内课后服务,其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中小学生。这也就决定了,学校在引进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时,无论是人员安排还是课程设置,都要以学生是否认可、家长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和底线要求。此次市教育局发布的《指导意见》,对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适用范围、引入原则、资质条件等方面均作出了制度规范,其中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赋予学生和家长更多的话语权。

  比如,在入校服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第三方提供的入校服务;在退出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日常服务中有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如果情况属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函告第三方及相应的主管部门,并将其移出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五年内不得再列入白名单遴选范围;学校可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不可否认,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虽然解决了很多家长的后顾之忧,但在引入第三方参与的问题上,部分家长还是有所焦虑,担心第三方进入后,会不会将校外培训的那一套带进校园,通过巧立名目改变课后延时服务的性质,甚至直接将学校变成校外培训班,把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从而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应该说,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下,家长们的这份担心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不过,有了自愿参加、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即可终止合作这两把“尚方宝剑”,学生和家长也就有了充足的底气,对存在服务质量不佳、偏离公益属性借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第三方提供的课后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用脚投票,选择离开或者放弃,还可以履行自己依法拥有的监督权,向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从一定意义上讲,《指导意见》就是在为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立规矩”。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学校作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既要对第三方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和质量严格把关,更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畅通监督渠道,广开纳谏之门,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有弊端及时排除,有漏洞及时堵住,确保校内课后服务运行在良性发展的轨道,既叫好又叫座,更好地呵护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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