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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绿色金融协同效应 深入推进大湾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确立为大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而“双碳”目标的提出进一步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近年来,大湾区各城市尤其是核心城市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均做出有益探索,积累了良好基础,但彼此之间的协同融合发展仍有待进一步推进。大湾区要建设成为世界级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和国际一流绿色金融高地,就必须在“一国两制、三种货币、三种金融体制”的独特背景下创造性地发挥各主要城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协同效应。

  □黄寿昌

  一、大湾区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综合性湾区,必须深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就大湾区绿色发展做出总体规划,要求大湾区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规划纲要》发布后,国家和广东省层面陆续出台一系列重要政策性文件,对大湾区绿色发展做出进一步部署。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深圳的战略定位之一是打造成为大湾区可持续发展先锋。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发布《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将建设生态文明新典范确立为珠海经济特区的战略定位之一,要求珠海坚持绿色发展先行原则,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二)随着“双碳”目标正式确立,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面临难得历史性机遇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的郑重承诺,标志着“双碳”目标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应对“双碳”目标给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广东省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实施“金融+生态”工程,不断健全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色金融意识和能力。大湾区拥有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聚集地以及绿色发展需求较大的制造业产业聚集,具备成为世界级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的优良基础。

  (三)“一国两制”背景下,国际一流湾区建设必然采取优势互补的协同发展模式

  《规划纲要》就大湾区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做出总体规划。为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规划纲要》要求推广碳普惠制试点经验,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同时要求有序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并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就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做出具体安排,包括建立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搭建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以及探索在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等。为推动形成珠澳全方位合作新局面,《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要求全力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推动建设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加强珠海与澳门在跨境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深度合作。

  二、大湾区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绿色金融城市发展定位协同

  香港于2016年明确提出发展成为区内领先的绿色金融中心,2023-2024年度特区政府财政预算案进一步明确香港应发挥“一国两制”及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加速建成国际绿色科技及金融中心。

  澳门于2016年发布的首个五年发展规划中,“打造绿色金融平台”被列为澳门加快发展特色金融的一项重大举措。

  广州于2017年成为首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试点城市。

  2023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建议全力争取在深圳建立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除了四个核心城市,大湾区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中的另一个重要着力点是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划纲要》提出研究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明确支持珠海建设区域特色金融中心。2023年珠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珠海联动澳门、横琴建设“十字门金融区”,共同打造广东金融发展“第三极”和以服务环澳经济为特色的现代化金融中心,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举措就是打造绿色金融平台。

  寻找大湾区各主要城市绿色金融发展定位之间的契合点,对于发挥彼此之间的协同联动效应至关重要。为此,建议在推进城市定位协同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国家层面的定位为引领。国家层面的定位体现了大湾区发展的整体规划,应该成为各主要城市绿色金融发展定位的基本指南。二是要充分考虑各主要城市在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领域的资源禀赋及其在大湾区协同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基于上述原则,建议以广州建设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基础,以香港打造国际绿色金融中心为引领,以深港合作和琴澳(珠澳)合作为两翼,构建“四位一体”的大湾区绿色金融城市发展定位协同模式,以带动整个大湾区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实现绿色金融标准协同

  大湾区核心城市在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方面均做出不同程度的探索。香港品质保证局于2018年发布香港《绿色金融认证计划》,计划制定既借鉴了国际标准的经验做法,也吸收了国内标准的有益尝试。澳门金管局联同环保局及澳门银行公会签署《共同推动澳门绿色金融发展》倡议书,鼓励业界引入国家和国际认可的相关绿色金融标准,透过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的公信力和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为政府《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计划中有关以环保为目的融资贷款提供参考标准。广州于2018年编制《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针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做出规范。试验区建立了第三方机构认证和评估工作机制,为绿色金融市场有效运行提供了专业化和社会化支撑。《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规划了深圳市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条例要求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绿色金融标准规划,拟定绿色金融标准目录,推动国内和国际标准互认。

  总体而言,大湾区范围内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不利于大湾区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协同事关大湾区绿色发展整体战略,需要粤港澳三地共享资源、务实合作、创新突破。为此,建议基于以下原则深入推进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协同:一是应香港建设国际绿色金融中心的要求,充分尊重国际共识和市场规律,借鉴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经验。二是兼收并蓄大湾区内地核心城市在绿色金融标准建设中的有益探索,确保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协同进程的稳妥推进。三是在统一绿色金融标准的基础上,推动大湾区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进一步制定相应层面的实施细则,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营造更加友好的多层次政策环境。

  (三)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协同

  绿色金融市场主要包括碳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广州拥有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期货交易所两个碳交易市场。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是由省市合作共建的国家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易所,也是大湾区唯一兼具国家碳交易试点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的双试点机构,近年来交易规模持续领先全国,并居世界前列。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发行绿色债券的重要市场。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深交所于2022年发布绿色债券指引,就绿色公司债券定义、绿色项目认定以及募集资金用途做出规范。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深交所绿色债券发行同比增长61%。在绿色债券计划的支持下,近年来香港绿色金融市场快速增长。为鼓励发行人优先选择香港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特区政府还计划进一步从币种、项目种类、发行模式和渠道等多个方面完善绿色债券市场,并向发行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香港碳交易市场建设目前虽然处于初步阶段,但定位较高。澳门债券市场上绿色债券发行已有一定规模,发行人包括澳门本地银行以及大湾区内地企业。为方便和鼓励内地企业赴澳门发行绿色债券,广东金融学会和澳门银行公会联合发布了《内地非金融企业赴澳门发行绿色债券流程参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澳门目前尚未成立有组织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虽然大湾区绿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对完备,但彼此之间的互联互通水平仍待进一步提升。在推动市场协同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大湾区各核心城市在绿色金融市场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绿色债券市场协同方面,建议在强化深港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澳门绿色债券市场的独特功能,并着力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推进大湾区绿色债券市场规则趋于同质化;二是推动大湾区绿色债券市场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三是为大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资金融通的“绿色通道”便利。碳交易市场协同方面,建议统筹推进广州建设大湾区碳交易市场和香港建设国际碳市场建设,实现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和有效联动;推动澳门尽快加入到大湾区碳排放交易的市场体系内,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共同在大湾区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碳排放权定价机制。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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