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美琪报道:近日,《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其中,第五章共7个条目针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作出特别规定。
据悉,制订《条例》是珠海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在反走私工作领域的首次立法。为适应反走私形势任务的现实需要,《条例》第五章着重研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运行后,横琴口岸区域和水陆衔接横琴区域的反走私防控工作,强调构建环澳、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反走私防线,建立“打、防、管、控”闭环体系,严防涉税走私活动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溢,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效能。
在部门职责和协作机制方面,《条例》规定要建立驻合作区机构与属地机构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并根据反走私工作需要,确定合作区打击走私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设立反走私工作站点、组建反走私督查巡防队伍。此外,合作区可以与珠海市相关单位建立情报会商、数据信息互通、海陆联合打击、应急处置响应等反走私综合治理常态化合作机制,构建跨区域反走私工作共同体;加强与港澳相关部门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交流合作。
在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方面,《条例》明确,在符合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合作区应当协调各方相关单位通过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部门数据交换,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交互共享、监管协同高效。《条例》规定,建设环岛电子围网,运用技术手段防范船舶、人员从未设立“二线”通道的地点停靠上岸或者离岛。
在涉税货物、物品监管及“一线”检疫方面,《条例》禁止单位和个人利用国家关于合作区货物、物品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从事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货物、物品经营行为。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澳门居民,不得将其经“一线”通道依法携带至合作区的指定动植物产品,违反规定经“二线”通道携带进入内地其他地区。
此外,针对合作区“分线管理”的特殊监管体制和发展基础,《条例》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出入境、出入“二线”通道、货物销售、寄递、仓储等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建立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并对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