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9月3日,“为什么无座和二等座是同价”话题冲上热搜。一个有座、一个无座,同样的价钱,不一样的服务,这合理吗?12306客服回应称,目前无座售价与二等座相同。(9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
对于铁路系统的“站票坐价”,消费者困惑久矣。之前,消费者就针对这一问题多次提出质疑,掀起过多轮讨论。
“站票坐价”不仅于情不通,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和接受,也缺乏合理性。所谓“一分钱一分货”,消费者付出的价款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该是对应的,这是市场价值规律的基本特征。铁路站票和坐票所对应的服务舒适度、安全度、消费体验等都有明显差距,且铁路企业为站票付出的成本也要小于坐票。按理说,铁路站票的价格应该适度低于坐票的价格。
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铁路运输企业获得了对高铁动车客票的自主定价权,但依据价格法,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定价也不能随心所欲,而是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把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铁路运输企业给出的高铁站票价格等同于二等座的票价,缺乏价格合理性,票价与服务并不匹配,明显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定价公平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铁路“站票坐价”的老做法该改改了!诚然,从绿皮火车时代,铁路系统就执行“站票坐价”,但这一传统的定价惯例不能成为支撑“站票坐价”公平性、合理性的依据和理由,不能成为妨碍铁路运输企业改革站票定价模式的“绊脚石”。当前,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日益完善,人们的法治意识和公平消费意识越来越强,对消费权利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高铁“站票坐价”就显得愈加不合时宜了,与法治要求和消费者的公平消费诉求也有了不小的差距。铁路运输企业很有必要摒弃“站票坐价”定价模式,本着公平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给站票设定低于坐票的合理价格,给站票打打折,推进站票价格与服务的合理匹配,提升消费者的公平消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