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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本月印发实施

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记者10月24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珠海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本月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以多种渠道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能够有效参与和充分反映诉求,并要求建立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制度。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律行为。《办法》明确,申请征收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市(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应当将测算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有关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至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保证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不得强行征收、占用被征收土地。《办法》还明确,公告张贴、送达情况应当拍照取证,由负责张贴、送达的工作人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和被征地农户成员签字盖章,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相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证据保存公证。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公证机构,会同区征收部门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录像及拍照,作为征收土地补偿的证据材料。《办法》还明确了补偿和安置标准。

  据悉,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启动《办法》制定工作,并于2022年召开听证会。历经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办法》最终获得通过。《办法》总结了近年来珠海征收土地工作经验,使法规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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