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近年来,互联网飞速发展,极大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空间,让他们在学习之余,可以在互联网世界畅游,享受互联网给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的诸多便利。然而,互联网从诞生那一刻起,就不是一片一尘不染的净土,这是由互联网的性质决定的。
对于大多数成年人来说,他们已经具备了是非判断的能力,也能够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明确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在哪里,从而在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大多数未成年人而言,情况却复杂得多,他们一方面还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不知道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可能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有意无意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而互联网上的一些违法违规活动,正是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
这正是国家专门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明确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管理制度。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要求。
看到这里,很多人就能够领会《条例》的核心精神,那就是从政府到社会,从学校和监护人,再到网络工具、平台的开发者、管理经营者,形成合力,各尽其职,共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编织一道无形大网,让未成年人在享受网络所带来的各种好处的同时,也能够得到多角度、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