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珠海段)项目的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23〕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珠海段)项目。
二、征收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珠海段)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二)项、《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23〕7号)第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该征收行为属公共利益范畴。
三、征收地点和范围
项目用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莲洲镇,征收补偿范围为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珠海段)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详见《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珠海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附件1)。
四、法律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主体。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莲洲镇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五、签约期限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书发布后60个自然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2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并经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批准,详见《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珠海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
七、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收补偿方式原则上应当采取产权调换。
八、被征收人的救济方式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咨询地点
(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地址:白蕉镇白蕉南路26号万科魅力生活广场二楼,联系电话:0756-2786707;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征收土地办公室,地址:莲洲镇镇村建设办公室2楼,联系电话:0756-2788090。
(二)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禾益四路333号建设大厦702,联系电话:0756-2789450。
(附件内容详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 http:// www.doumen.gov.cn/)
附件:1.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珠海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2.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珠海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