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传媒集团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实施方案》的指导精神,现决定对曾租用传媒集团及下属公司物业的部分中小微企业(详见附件名单)补充减免2020年度部分租金。
敬请附件所列企业于2024年6月20日前携原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原出租方开具的2020年4月租金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及抵扣联)前来我司办理相关退费手续。逾期未与我司取得联系或未能提供有效材料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租金补充减免的权利。
联系人:皮先生,联系电话:13926972981
特此公告。
附件:租金补充减免企业名单
珠海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