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指导精神,现决定对2022年1月1日起曾租用传媒集团及下属公司物业的部分租户减免退还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按照原价格多收取的部分电费。
敬请广东省中港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玖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于2024年6月20日前携原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原出租方开具的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水费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及抵扣联)前来我司办理相关退费手续。逾期未与我司取得联系或未能提供有效材料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电费减免退还的权利。
联系人:孙生,联系电话:0756-2639993
特此公告。
珠海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