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落实历史建筑保护责任,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机制。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评议通过,现将该规划草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具体公示内容可登录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官网(http://zrzyj.zhuhai.gov.cn/)查询。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与公示单位联系。
联系部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城市设计科,电话:3268837、3268814。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