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的决定》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