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溪路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需要,我中心拟对项目建设区域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坟墓迁移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对象:位于三溪路建设工程(二期)项目范围内观音山南侧山坡上的五座碑铭为“十世祖考杰琏陈公;妣魏氏安人墓”、“十一世祖考朝邦陈公”、“十一世祖妣郑氏安人;十三世祖考芝溢郑公;十四世祖考孔厚郑公墓”、“十世祖考秋齐郑公;妣古氏安人墓”、“十一世祖考工深林公”的墓碑。
位于三溪路建设工程(二期)项目范围内沥溪水库南侧至香洲区生态资源利用中心山坡上的十座碑铭为“界涌十六世祖考陈公;妣郑氏安人之墓”、“十五世祖考世宽陈公之墓”、“十一世祖考德龙陈公墓”、“一九八六年立二十世祖考陈公墓”、“一九八六年立十八世祖考陈公墓”、“开平邝协和之墓”、“开平邝门万氏之墓”、“开平邝修其公之墓”、“民国丙子年开平县塘良考彩敬邝公墓”、“开平水口邝金棠公之墓”的墓碑,及一座无墓碑坟墓。
二、迁移期限: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之内。
三、迁移政策及办法:(一)迁移的坟墓(骨灰、遗骸)原则上货币化兑现,入葬地点由墓主家属自主选择,但必须入葬在经政府审批过的各级公墓,具体迁移事宜和相关政策由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和解释。
(二)逾期未迁移的,做无主坟处理,由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进行迁坟。
特此公告!
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67563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