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告
经由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402民初3237号、(2018)粤04民终345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粤0402执异324号《执行裁定书》所确认的本公司债权,本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郝洪起先生。该债权转让自本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新债权人郝洪起先生即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主张权利。本债权转让对转让双方及债务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珠海信洪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