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11月15日晚发布声明:我公司对受伤记者深表歉意,坚决服从定远县公安局对5名违法人员的处理决定。经研究,决定对项目分部经理王某、副经理杨某某、管理人员吴某某就地免职;对在本次事件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四标段党工委书记、指挥长陈某,党工委副书记曲某某就地免职。公司已启动内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11月16日《北京日报》)
这一事件缘于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的两名调查记者王文志、程子龙最近在安徽中铁七局施工现场采访时遭遇袭击,记者手机被抢夺,王文志右手受伤。此事发生后,中国记协第一时间发声,社会舆论对行凶者予以谴责。15日晚,定远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对涉事的合新高铁中铁七局项目部5名违法人员分别处以7日至13日的行政拘留;中铁七局也对这5人就地免职。
涉事人员受到行拘和免职双重处罚,可谓罪有应得。首先,有关人员涉嫌违规有错在先。记者的调查报道《弹性垫层“一割就开”,合新铁路建设材料“以次充好”存安全隐患》中有详情披露。其次,记者正常采访活动是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岂能被阻挠和殴打?殴打记者,不仅侵害了记者人身权益,也侵害了媒体监督权以及公众知情权。所以,对这种暴力行为不能轻饶。
这种双重处罚,显然给相关违法人员上了一“课”。网传视频显示,一名项目负责人说:“我逮到人(记者)了,我逮到现场了,我能让你走吗?”这意味着相关人员不仅殴打记者,还企图限制记者人身自由,气焰十分嚣张。但他们应该意识到,在法治社会,违法行为难逃法网。涉案5人被免职被行拘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极其深刻。这是一个正常社会维护正义的应有之义。
同时,也给涉事企业上了一“课”。此事发生在中铁七局项目分部,说明中铁七局在人员、质量等方面管理不到位。如果该企业严格项目质量管理,显然不会出现建设材料“以次充好”的报道,也就不会发生殴打记者事件;如果该企业对相关人员加强媒介素养培训和监督,也不会出现暴力对待记者的一幕。所以,该企业对相关人员就地免职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加强系统整改。
另外,对其他单位和人员也是一堂“警示课”。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些年来记者被打事件多发频发,这一现象说明,仍有一些单位和人员我行我素,无视记者权益。究其原因是法治意识淡薄。希望这类单位和人员汲取双重处罚等教训,以正确态度对待记者正常采访。
这也提醒有关方面进一步普及相关常识。既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向全社会普及舆论监督是维系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记者正常采访就是在践行舆论监督权,也要普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该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