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珠海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珠府〔2023〕65号)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土地现状:位于斗门区莲洲镇莲江村,征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二、拟征收目的: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珠海国家农业科技园核心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园镇大道四标段)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调查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收地块现场,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预公告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范围图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