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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要有“荣誉感”也要有“获得感”

  □孙维国

  “当初救人的时候,我也没想到能获得见义勇为的表彰,这个荣誉对我来说是一种激励。”12月9日,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上门为见义勇为人员韦朝阳送证书,他表示,今后再遇到他人需要帮助的情况时,自己依然会冲在第一线。(本报12月10日03版)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生动体现,也是社会倡导正能量的重要表现。然而,仅靠口头上的称赞并不足以支撑这种精神持续传承与发扬。在强化见义勇为者“荣誉感”的同时,增加他们的“获得感”,才是激励更多人挺身而出的关键所在。

  所谓“获得感”,不仅是表彰的证书或奖励金,更在于见义勇为者是否感受到自身行为得到了足够的认可和保障。这种认可和保障,既包括对行为本身的及时肯定,也包括后续的权益保护和生活支持。

  比如,一个人因救人受伤甚至残疾,是否能够获得医疗补偿?如果因救人影响了工作,是否能得到相应的安置和补助?这些问题不容忽视。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全面的权益保障,是社会对于善举的“制度化感激”。对此,应完善相关法规细则,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见义勇为行为兜底。如通过设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等方式,补偿见义勇为者在急救过程中因受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等。

  强化“荣誉感”,则需要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更高的社会价值体系,使之成为人人向往的榜样。

  在表彰形式上,可以突破单一的奖状、证书模式,增加更多贴近生活的荣誉形式。比如,设立地方性的“见义勇为日”,邀请见义勇为者参与社区公益活动,让他们以模范身份传递善行价值;或通过地方媒体、文化活动展现英雄事迹,将他们的善举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等。

  让见义勇为蔚然成风,不能单靠个人的道德自觉,还需要全社会合力营造“有人敢为、有人称颂、有人托底”的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挖掘更多感人事迹。通过多媒体平台讲述见义勇为的故事,让更多人了解善举背后的勇气和智慧;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体系,平衡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之间的关系,在奖励标准上,既要考虑行为的风险性、紧急性,也要体现对平民英雄的深切关怀;要完善社会支持机制。除了法律保护外,还应加强公众急救知识普及,让更多人具备施救能力。救助技能的普及,能大幅提升救援效率,为更多生命赢得生机。

  见义勇为是社会善良本性的体现,但这份善良需要通过“获得感”来巩固,用“荣誉感”来升华。每一个挺身而出的普通人都应该被铭记,因为他们的勇气和行动让社会变得更温暖、更安全。只有当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善举被高高举起、广为颂扬,见义勇为精神才能在更广的范围内开花结果,成为社会最温暖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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