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更好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月3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每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
2019至2023年,税务部门每年发布公告,明确汇算内容、适用情形、办理时间、办理方式等事项。
办法总体延续此前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将其中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汇算服务管理体系。
办法更加重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清晰界定汇算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办法注重指引纳税人更好做好各项汇算准备。
制图:赵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