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步走”征收环境保护税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环境保护税法对应税项目、税额确定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权,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政府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具体来说,重庆环保征收分为两个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