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的《缴交地价款通知书》已经生效,你应于签收《缴交地价款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到我分局财务科办理你名下位于金湾区安基东路81号银兴山庄第E4-1号340平方米别墅用地的地价款659448.65元的缴付手续,逾期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
经财政部门核实,你已于2018年6月26日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缴纳上述用地地价款本金944605.55元,尚欠因逾期缴纳地价款本金659448.65元所产生的违约金213661.36元(逾期日期从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6月26日,共324天,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
请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天内到我分局办理缴交上述用地因逾期缴纳地价款所产生的违约金213661.36元,完善上述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入库手续。逾期我分局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缴。
专此致函。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
2018年9月14日
(联系人:苏志权;联系电话:7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