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关于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编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黄色预警期间,广州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橙色预警期间,在黄色预警采取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限行。红色预警期间,在橙色预警采取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汽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通告提出,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新能源汽车、大型客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校车等车辆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影响。
通告的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