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及周边地区正常供电,确保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在220千伏烟墩变电站附近从事危及变电站运行安全的各种活动;
二、严禁在220千伏烟墩变电站配套220千伏和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兴建各类建筑;严禁对高压输电线路及其铁塔、电缆进行任何攀爬、破坏、偷盗行为。
三、凡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造成触电、坠落等伤害的,后果自负;对危及变电站及其高压线路安全运行,造成停电及其它事故的任何行为,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