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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陈桂珍等人因继承余花遗留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北路388号43栋401房的房地产【原地址:前山长沙新苑43栋401房,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176425号】和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北路388号43栋501房的房地产【原地址:前山长沙新苑43栋501房,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176426号】,于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前述遗产的遗嘱继承公证。

  对于陈桂珍等人的申请,我处经初步审查已受理。现特公告:如有对上述财产主张权利者,或对上述继承有异议者,或持有余花关于上述财产的遗赠扶养协议或其他遗嘱的,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处提出,登报期满无异议的,我处将依法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公证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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