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根本。《安全生产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在《安全生产法》中,着重强调了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加大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