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市法制局了解到,该局已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两轮清理。经清理,共取消134项证明事项,第一轮清理取消了65项,今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第二轮又取消69项。
据了解,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涉及户籍、入学、社保、纳税、资金申报等,多为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办理频次较高和关注度较高的事项,与民生息息相关。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各单位均高度重视,行动高效。此次取消多项证明事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行政效率,改进了服务作风,将进一步打通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减轻市民负担,保障市民办事更顺畅,增加了市民对改革创新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同时,明确今后我市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目录管理制度,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各部门应制定并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凡未列入保留清单目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