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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叶社波先生: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领导小组(2017)1号《关于研究解决香洲公证处城市改造提存账户问题的会议纪要》和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改办函[2018]75号《关于办理吉大村叶社波房屋拆迁补偿资金提存或保管事宜的函》,珠海市新光置业有限公司于二0一四年八月五日把应付给您的房屋拆迁补偿资金83100.90元及利息1665.33元,合计人民币捌万肆仟柒佰陆拾陆元贰角叁分(¥84766.23)提交到我处保管。请您凭身份证、本通知书或《房屋拆迁裁决书》等材料到本处领取补偿资金及利息。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公证处

  二0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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