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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经调查,“珠海市企业人团契”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现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已于2019年8月2日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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