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芝士小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司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本机关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于2019年1月14日对你司作出《珠海市商务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珠商法〔2019〕1号),已于2019年1月18日送达你司,要求你司于2019年2月7日之前(履行义务的期限),将罚款壹拾万元整缴至指定的银行账号,而你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吴红兵
联系电话:0756-2159836
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西附楼409房
珠海市商务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