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斗门供电局与你关于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19)第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届时若你不履行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根据有关的国际条约向国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其他机构申请执行。若要申请撤销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珠海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