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11月30日,本院根据李冠华、乔清凤、李伟、江门市粤新化纤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高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査明,债务人负债为61,702,043.74元,现有财产为2,602,542.73元。本院认为,珠海高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裁定宣告珠海高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