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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行业标准

可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为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司法部22日向社会发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服务原则、服务类型、法律咨询、诉讼案件代理、非诉讼案件代理以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作出规定。

  根据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当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办机构的分布情况、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以及受援人意愿、案由案情等因素,合理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例如,规范要求,受援人为未成年人或女性的,法律援助机构应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或女性身心特点的承办人员办理。承办人员首次约见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应告知本案主要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等重要事项。如果受援人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承办人员可视情提供上门服务。

  在服务标准方面,规范要求,对于信函咨询,承办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网络咨询,留言咨询问题应在24小时内进行解答,在线即时咨询问题应在5小时内进行解答。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难以当时答复的,可约期办理。

  此外,为提高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规范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案卷或者评定代理质量不合格的,可不发或少发办案补贴或直接费用。

  规范还规定了申请人、受援人的相关义务。例如,受援人咨询时应提供真实的必要个人信息,如受援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承办人员应在咨询记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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