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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珠海雾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尹百东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案号为珠香劳人仲案字〔2019〕2435号,申请人要求你方支付:1.2019年6月13日和2019年8月9日出差的车票、船票444元;2.2019年8月和9月的工资13500元;3.2019年5月1日、3日、4日和6月8日的法定假日加班费1565元;4.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的平时加班费6060元;5.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1353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89号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10室开庭审理,届时若你方未如期出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此案。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珠香劳人仲案字〔2019〕2435号案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 浩  电话:0756-2513260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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