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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红上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上诚诚(上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石船山(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许宗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案号为珠香劳人仲案字〔2019〕2190号,申请人要求你们共同向其支付:1.工资58304.85元及按应付工资的50%加付赔偿金29152.43元;2.经济补偿金35244元;3.报销款100895.83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2月20日上午9时在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89号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11室开庭审理,届时若你们未如期出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此案。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珠香劳人仲案字〔2019〕2190号案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 浩  电话:0756-2513260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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