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珠海是著名旅游城市,疫情发生以来,游客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急剧减少,许多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对此,“助企20条”指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纳税人,依法合理调整其定额。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停业登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助企20条”明确,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于公益捐赠,“助企20条”指出,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两车两队”为纳税人纾困解难
“助企20条”中提出的128项税费事项“一次不用跑”、覆盖全市的发票免费邮递等举措,让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可以省心又安心。
而综合业务保障先锋队和公职律师法律先锋队,“战疫服务直通车”应用程序和市区局领导班子“战疫服务直通车”机制,这“两车两队”的组建,确保了企业的疑难问题可以得到快速响应、快速回复,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参与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支持。
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期申报和缴税怎么办?“助企20条”指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