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福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了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福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并于2020年4月20日指定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福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2日前向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福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5号联通大厦七楼。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张小磊,联系电话:133266833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福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福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九时整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与债权人联系沟通具体操作方法。债权人如有疑问请于会前及时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张小磊,联系电话:13326683393)。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