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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空人民东路2号11号楼210室物品的公告

  根据《关于撤销光明日报社华南新闻中心的函》(光函字〔2016〕6号),华南新闻中心机构已经撤销。我局已函告光明日报社收回原华南新闻中心使用的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11号楼210室办公室的相关事宜。请该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刊登后3日内自行清理该办公室遗留物品,否则,我局将按废弃物统一清理。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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