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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庭病床管理服务升级点赞

  □珠海特区报评论员 刘孙恒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以“真金白银”调动医疗服务机构参与医养照护服务的积极性,并拟将建床基金支付比例从80%提高到90%,建床人群扩大到“65岁以上、慢性病长期卧床需治疗者”。(本报7月30日03版)

  早在2016年我市就出台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2018年曾发布《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从四大方面给予市民更多政策优惠,此次《意见稿》则是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又一次升级。据了解,本次《意见稿》拟从扩大建床机构和增加建床方式、提高建床待遇、放宽建床条件、调高医疗机构费用结算以及结算标准四大方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让政策惠及更多有需求的参保人,调动医疗机构服务的积极性。

  所谓家庭病床,是指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镇卫生院,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在其居住场所内开设的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对其提供检查、治疗和护理等特定性医疗服务。服务对象一般是指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等特定疾病患者。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具有多重意义。符合建床条件的患者无一不是重症卧床又需要长期治疗,以家庭病床作为护理场所,能减轻患者家庭的负担和压力,避免在医院“一床难求”且医疗费高昂的窘境;而让患者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和护理,不仅有利于促进患者的康复,还缓解医院“拥堵”困境,让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特别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对患者能重塑过往的医疗方式,推动居家医疗服务发展。

  积极探索家庭病床服务是大势所趋。据国家卫健委透露,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面对庞大的老年群体,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也呈现出庞大而刚性的需求。家庭病床服务要是能常态化开展,在家就能定期接受检查、治疗和护理服务,显然是那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患者的福音。此次《意见稿》新增“65岁以上、慢性病长期卧床需治疗者”,无疑也是有此考虑。

  为家庭病床管理服务又一次升级点赞!让市民病有所保、病有所医,一直是珠海公共医疗事业发展的方向。如今,家庭病床服务正在惠及更多的人,我们也期待这一惠民政策能越来越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健全,真正让每一个有需求的患者在家就能享受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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