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振华报道:珠海最新版“限塑令”已经来了。记者2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又有了新的限制规定。
据了解,2020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精神,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珠海最新版“限塑令”明确了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范围。
根据《方案》,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方案》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区级的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类住宅小区装修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不可降解塑料铺地、包墙。
《方案》同时提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级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市民, 尽量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改为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或使用可降解购物袋及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尽量使用自带饮嘴的杯盖代替“吸管+杯盖”的组合,使用竹木勺等可重复使用的餐具。